终结本次实行程序前,有一个特别要紧的程序叫终本约谈,但申请实行人对终本约谈几乎没记忆。一个这样要紧程序,是实行法官忘记了?几率为零甚至没有,非常重要是什么原因:实行法官一直在讲,你一直在听,你还傻傻以为或许就是个普通谈话,自己还没有反应、没考虑,案子就如此了,我们的债权只变成了一个理论上的存在。
所以,在终本约谈中,申请实行人不可以只约而不谈、不可以听而不谈!那样,听什么、谈什么呢?我咋了解什么是终本约谈?如何分辨?先摆依据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实行程序的规定》第五条,终结本次实行程序前,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实行状况、采取的财产调查手段、被实行人的财产状况、终结本次实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告知申请实行人,听取其对终结本次程序的建议。
关于终本约谈时间节点。
终本约谈不会来的太早,鉴于案件数目太多,一般递交实行申请书三个月将来,终本约谈就会如期而至。每年的6月份、12月份终本约谈会来的更早一些。
关于终本约谈大概内容。
当实行法官一本正经的大段大段的讲话,内容反复出现什么时间干了啥事、反复问你赞同不认可、只不过暂时的将来你还可以申请,你可以百分之一万的确定是终本约谈了。
我已经知道终本约谈了,我要问什么重点问题?被实行人财产处置状况及依据。被实行人名下有车吗?有车查封了吗,查封实质扣押了吗,未实质扣押向被实行人发出责令交出了吗。名下有车未查封,是依据什么。
注意,银行存款、房地产等其他财产,也可以根据上面的话问一遍。被实行人报告财产状况及核实状况。被实行人是不是存在逾期报告、不真实报告、拒绝报告状况,是不是由于违反财产报告规范而采取罚款、拘留的手段。申请实行人提供财产线索及核实状况。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实行程序的规定》第三条,“已穷尽财产调查手段”指应当完成下列调查事情:
(一)对申请实行人或者其他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核查。也就是讲,当你提供了明确、具体的财产线索,实行法官没去核查,那样是不能终本的。我了解终本约谈了,还有哪些嘱托的吗?
1.终本约谈要坚持面议,尽可能防止电话约谈。面议可以最大程度向实行法官表明你的立场和需要,反复核对实行笔录,可以需要把你讲的话都记进来,对不对?
2.终本约谈要留下你的住址和联系方法。防止邮寄终本实行裁定你收不到,假如你留了地址,由于个人缘由致使地址退回,也视为对你的送达。